办案札记:一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曲折执行过程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12-05  访问次数:565

 

12月1日,下午两点半,双木(化名)、王令(化名)同时到我们办公室,王令将双木出具的一张40000.00元的收据交给我,双方确认:本院关于双方之间承揽合同案件的判决书执行完毕。

这是一件普通的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

判决书确认:2013年9月3日,双木、王令签订装饰合同,约定:双木按王令的要求对本县县城业州广场的房屋进行装修,工期为同年9月4日至9月26日,工程造价68000.00元,开工前3日付款40%即27200.00元,余款40800.00元待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于10月15日前支付。工程后期因为变更或计量调整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结算。双木同年9月4日组织人员装修,王令依约预付工程款27200.00元。10月,装修完工。10月18日,王令开业,在装修的房屋中经营饮料。后双方未能组织验收,双木于2014年4月3日诉至法院,要求王令支付工程款131921.80元。法院认定工程价款为93435.76元。法院同时认定该装修工程存在瑕疵,王令有权拒付19414.00元工程款。2015年11月4日,法院判决:一、双木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饮料店店内乳胶漆开裂、厨房涂料掉落、吊顶裂口进行修复;二、王令在双木履行前款义务后10日内支付双木装修款46821.76元;三、驳回双木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鉴定费由双木负担,受理费2938.00元,由双木负担1895.00元,王令负担1043.00元。

立案执行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义务。2017年11月1日,双木申请执行,要求王令支付装修款46821.76元。法院当日立案受理。

该执行案件由我承办。

案件到手了,曲折的执行过程也开始了。

山重水复疑无路

从11月1日开始,我多次按照双木提供的联系电话号码给王令打电话,电话中总是提示:“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停机。”

本来,我早就看出了申请人的破绽,其自己未履行修复义务,因此,其申请执行的条件尚未成就,可以直接驳回其执行申请。但我意识到,执行案件结案容易,送一份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就行了。但驳回之后怎么办?双木毕竟付出了,他总不能分文不要吧?但他的工程款何时才能得到?双方的官司,从起诉至今,已经三年多了,得不到工程款,双木要么开始申诉、上访,要么重新起诉。将心比心,只要双木坚持讨要工程款,王令肯定也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双木履行修复义务,双方的纷争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许又一个三年多时间,问题还是不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能不能在执行中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呢?”我一遍又一遍地询问自己,我下定决心努力促成和解,不轻易送达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书。

柳暗花明又一村

我在向该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的时候,审判长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据说,王令夫妻协商离婚了,饮料店的债权债务由男方向某负担。审判长并提供了饮料店的具体地址。

电话促和解

11月17日下午,我和芳哥找到了饮料店。但没有看见向某,向某已经将饮料店转手他人。饮料店的一名员工告诉我们说向某现在在县城某地搞装潢生意。当日下午,我和芳哥找到了向某就职的某装潢公司。下班了,公司里一个人都没有。但芳哥记下了广告牌上的电话。

回到院里后,我当即通过这个电话和向某取得了联系。

“我不是当事人;他没有修复,造成我们重大损失,损失几十万元......”向某在电话中对我说,越说越激动。经过沟通,他还是向我提供了王令现在的电话。

当晚,我拨通了王令的电话。王令说双木首先没有履行修复义务,按照离婚协议饮料店的债权债务都由向某负责——她和向某离婚了。她说自己现在带着一个孩子,生活都困难。听得出来,她很伤心。

“你可以申请执行,叫他履行义务。法院按文书找你执行不错。但考虑到你和双木之间为这件事扯了几年皮矛盾还没解决的事实,我们可以通知双木到法院来一趟,和你面对面沟通,看能不能和解。双木得到钱就行了,你出也行,向某愿意出也行,我们给向某做工作,争取他也参加。你看这样行吗?”我问她。

“调解可以,我下周一(11月20日)上午到法院来。”

我又给向某、双木做工作,他们都愿意下周一到法院来。

首次见面成泡影

11月20日清早,王令、向某到了法院,双木没有来,他说在花坪,抽不开身。我估计他根本就没有和解的诚意。

再次面谈有希望

“你自己都没有履行义务,凭什么要求别人履行义务?你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横直都有理。不走和解的道路,你们的官司恐怕还要打到猴年马月......”我在电话中提醒双木。

双木和几位律师比较以后对我说,他愿意和解。

这边,向某也在动摇,他说自己有事,再难得挤出时间了。

“‘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们虽然离婚了,但毕竟曾经是夫妻,生育子女,现在也还可以做朋友嘛!”我对他说,希望他帮王令一把,让她早日从这件纠纷中解脱出来。向某同意29日参加协调。

面对面,和解成破局

11月29日上午,双木、王令、向某都来了,开始了艰难的协商。

“修复的话,质量是否合格谁说了算?是不是为了这点小事又花钱找人评估?何况,饮料店现在转主了。别人要营业,修复基本没有可能。不如折价,估计一下,如果双木去修复要花费多少钱,把这笔钱从装修款中扣减。”十一时左右,看着他们还是各执一词,我谈了自己的观点。

他们三个人都同意按我说的方案,向某并且帮王令计算需要扣减多少钱。

但他们又没有在协议上面签字——主要是因为王令和向某在该谁拿这笔钱的问题上面产生了争论。

我再给他们一个星期考虑能不能和解、怎样和解。

抓住一线希望

当天下午,我再次给王令打电话解释,合同是她和双木签订的,饮料店是她经营的(按判决书,当时,向某是饮料店员工),法院是判决她支付装修款的,我们找她支付装修款没有错。

王令也和她的律师朋友比较过。

11月30日,王令在电话中说她搞明白了,法院按判决书是应该要求她付款。她明白了法院的良苦用心,感激之情溢于言语。

王令和双木听从我的建议,自行和解。

案件执行完毕

今天,离上次当面和解的日子(11月29日)还只有两天,在这件执行案件立案后刚好满一个月的时候,双木和王令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王令四处凑钱履行了协议。双木并且在收据上注明:法院判决的双木与王令各自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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