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培训日记(之五)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12-06  访问次数:987

11月12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廉政监察员闫燕主讲《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闫燕老师说,刑事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具有一般执行案件不同的特点,如没有申请人,不存在执行和解、以物抵债等。考虑到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于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

闫燕老师对该规定逐一宣讲。

有几点,闫燕老师要求学员们注意:

刑事诉讼中也可以采取对财产的控制措施;

涉众案件,比如非法集资案件执行财产按比例发放;

关于第三人善意取得执行标的的问题;

拍卖中无底价处置财产;

不收取执行费;

不计算迟延履行金;

异议审查期间可暂缓执行。

至于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分类处理,裁判文书列明了的第三人提出异议,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15条处理;未列明的,根据《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11条处理。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闫燕最后讲解了裁定书的制作,不写申请人,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与执行无关的事项不写,引用法律条款,注意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条款,其他条款参照民事执行案件的裁定书。

十一点半左右,下课了,本次培训到此结束。

今天来不及返回了。

武汉中院的谌法官,我们湖北队的谌队长发了一个链接,钓鱼台银杏大道的。我在高德地图上搜了一下,离法官学院只有约十公里,附近就是玉渊潭公园。

百度一下,玉渊潭不算大,东西宽1820米,南北长1106米,规划总面积136.6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61公顷。但玉渊潭公园却久负盛名,《明一统志》载:"玉渊潭......柳堤环抱,景气萧爽,沙禽水鸟多翔集其间,为游赏佳丽之所。"玉渊潭公园历来以其绰约风姿魔力般地吸引着中外游客,现在,我居然与这胜境近在咫尺,不知道是哪辈子修来的福分,哪能放弃这千载难逢一饱眼福的机会呢?

乘地铁,然后花两块钱买门票,我进了玉渊潭公园,沿路逛起来。

我猛然间看到了那些未曾凋谢的连片的荷叶,想到了初夏,荷花盛开的季节,一连几亩几十亩红艳艳娇滴滴的荷花盛开的景象,那该是何等的壮观啊!大山樱、山樱、染井吉野、垂枝樱、八重红大岛......各式各样的樱花树错落有致,但“樱花瓣飘摇落下”的绝美画面无论如何也是不会在这个季节出现的。也不可惜,今天,这里依然游人如织。也难怪,这里每个季节都有每个季节的特有的景致,甚至每一天都有每一天特有的景致,你看,今天,虽然荷花没有开放,樱桃花也没有开放,但垂柳、松树、银杏……它们茁壮成长成在湖的两边,或枝条依依,或遒劲挺拔 ,或金碧辉煌,各有千秋,仪态万千,美不胜收。水光潋滟,鸟声悠悠,近处或远处,不时可以看到几个冬泳的矫健的身影,到处生机勃勃,到处趣味盎然,让人流连忘返。

 

两块钱的门票就让我欣赏到了闻名遐迩的玉渊潭公园,值!

绕玉渊潭一圈转回来就是下午四点多了,赶紧奔银杏大道。

这里的银杏,叶子落得差不多了,无论是还挂在树上的还是落到地上的,都没有传说中的那样光鲜,但他们毕竟还在瑟瑟秋风中抖动着,显得很有生气,我没有白来。

五点多钟了,我往回赶。走下地铁,天又黑了,我几乎是摸着路赶到商店给儿子买的北京烤鸭。

 

11月13日

上午七点半,学院送我们进北京西站。

送走谌队长、余法官之后,我登上返回宜昌东的动车。

在车上翻阅《美英法德四国司法制度概况》。好久没有静下心来读书了,尤其是纸质书,今天能够安心读六、七个小时,难得。

晚上七时许,到达宜昌东站。

 

11月14日

下午1:20,我终于返回建始。

列车开走了。

 据说李队驰援利川法院去了,单位上案件压力更大,我的行程也该结束了。

 

最后,我把自己在国家法官学院拍摄的这张照片奉献给大家,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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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佳,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QQ:745250869)

 

编辑: 张清波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