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病房盗窃 惯偷恶习不改又领刑

作者: 鄂胜明    发布时间:2018-06-19  访问次数:1181

一男子深夜潜入医院,钻病人及家属防范意识较弱的空子,频繁盗窃手机,被建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董某给被害人杨某、李某分别退赔人民币1230元、1616元。

2018年1月31日凌晨1时许,董某来至建始县某医院欲实施盗窃,进入该院住院部物色作案目标。来至骨二科发现某病室房门未关紧,病人已入睡,遂秘密进入该病室,将病人杨某放在床头柜上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尔后,又至住院部内三科,将病人席某和其女李某放在床边靠墙位置充电的两部手机盗走。之后,董某离开现场,将其盗窃的其中一部手机留作自用,另二部手机销赃。经鉴定,董某盗窃的三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48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董某盗窃后留作自用的手机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经查,被告人董某曾因盗窃罪于2004年3月、2006年12月、2013年12月、2015年3月多次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且属盗窃惯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医院盗窃病人及亲友的财物,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综上,应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