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4年物业费被告上法院

作者: 王丽    发布时间:2019-09-03  访问次数:1029

近年来,随着不少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增高,以及开发商遗留问题等因素,拖欠甚至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有协议约定,且没有违约现象,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就属违法。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4年前,罗某与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了矛盾。之后,罗某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协议约定好的物业费,该费用累积至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时,已达4年时间共计3468元。物业公司多方催收无果后,将罗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在应诉送达阶段,罗某情绪激动,控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表示自己有钱也不想交。

承办人遂多次做工作释明物业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并非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未构成重大瑕疵。罗某拒交物业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对其他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的不公。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是以违法的方式来“维权”。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向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部门反映,一味不缴费只会侵犯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长此以往还会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致使公用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因此,如果确实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业主应注意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求助。另一方面,遇到无故拒缴的情况,物业公司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缴物业费。

罗某经过反思后,最终和物业公司达成和解,缴纳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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