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合并调处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 李家荣    发布时间:2017-12-08  访问次数:878

近日,建始法院根据案情合并审理了两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均以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725日,被告冉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红岩镇往高坪镇方向行驶,途中与横穿公路徐某甲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徐某甲(13岁)与自行车乘客徐某乙(3岁)受伤。经鉴定,冉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甲负次要责任,徐某乙无责任。

徐某甲受伤后即被送往武汉同济医院救治,预计需要20万元手术费,徐某乙亦被送医治疗,事故给两个家庭造成了巨大创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某甲与徐某乙的父母分别向法院代为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根据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并与保险公司沟协调通,及时为徐某甲垫付医疗费8万元,保障手术的顺利进行。待两原告伤情鉴定意见明确后,建始法院考虑到两个案件都涉及到一个交强险的赔偿问题,遂决定合并审理,在代理人和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下,法院悉心调解,两案最终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张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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