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须遵循 离婚承诺要履行

作者: 刘永波    发布时间:2017-08-30  访问次数:778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彭某与被告刘某结婚三十年,双方共同将小家庭经营得有模有样,然而在2016年,两人因感情彻底破裂,婚姻走到了尽头,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在民政部门双方就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达成离婚协议:由男方(刘某)给女方(彭某)补偿现金XX万元……,下余五十万元,男方用五年工资支付。双方签订协议后,刘某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由彭某保管。

但是今年7月,刘某在银行挂失了工资卡,彭某因不能领取该款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使当事人认识到,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时签订的协议,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如何继续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