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裁定受理一起非诉执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作者: 牛漓春 发布时间:2017-10-24 访问次数:1961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016年,某公司拖欠刘某等七人工资共计22013.40元。建始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后,遂指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询问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某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拖欠劳动报酬问题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于2017年1月24日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某公司在三日内支付刘某等七人的工资22013元。
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亦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建始县人社局多次催告未果,遂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始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收到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县人社局作出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某公司应当全面履行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并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现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