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建房引起的合同纠纷
作者: 曾云 发布时间:2018-12-25 访问次数:564
近日,建始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建房引起的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份被告李某某因修建房子,便找到原告朱某某,被告按照130.00元每平米将建房工程承包给原告,同年12月左右修建完工,被告李某某给原告支付了工程款118500.00元,下余工程款因工程质量问题未给付。因原、被告协商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下余工程欠款。
庭审回顾
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原告修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照片以及给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的收据凭证。因双方就工程结算及房屋修建质量问题各执一词,原、被告分别向法院申请工程量鉴定及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说法析理
法官通过庭审分别向双方析法说理,鉴于被告修建的房屋为三层半,但被告并未将修建涉案房屋的工程承包给具有建房资质的人修建,且建房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影响房屋主体。鉴于双方曾经协商过工程款的给付,通过法官向双方讲明法律的规定及鉴定的风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起因建房而引起的纠纷就此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减轻了原、被告的诉累。
法官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房屋修建的高度也是与日俱增,因此,在建房超过三层的应该雇请具有建房资质的人来承建,并就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拟好协议,以便之后发生纠纷时可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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