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新征程
从细雪飞摇的冬月,到迎春花开的春临,再到夏荷虫鸣的夏始,经历了半年岁月蹉跎的备战与考验。在这硕果丰收的金秋,我通过了今年的省考并作为一名法官助理进入了建始县人民法院,成为了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
大学四年法学专业的学习以及“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教导我对法律心存敬畏,经历了长期理论学习的熏陶,让我励志于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将所学、所听、所想变为所行、所做、所为。
进院报道以后,我被安排到了建始县红岩寺人民法庭工作。在这里,有严肃且谨慎的办公时间,也有一起散步展颜的慵懒午后。短短一个月,让我从一个只知司法理论的“萌新”,成长为一名能够独立庭审记录、整理卷宗、接待当事人的“新油条”。最深刻的体会便是周希陶的那句谚语:“欲知山中事,须问打柴人”。只有投身于实践,才能将学习到的理论变为沃土里的种子,生根发芽,开出真理的花。在司法工作中尤其是如此,以前学习到的是空洞的条文,而今这些条文都将适用在有血有肉的当事人身上。在这里,大部分案子都与离婚、民间借贷相关,在理论上都是十分好界定的法律关系,但在实践中,我们的工作却要慎之又慎,如果有了丁点儿马虎,影响到的就会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充分审理案情和调查事实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最公正、公平的审判。在这里,我也充分感受到了调解的魅力,以往书本上大多学习到的是如何厘清繁杂的法律关系,怎样去界定法理上的界限,对于调解也是一笔带过,而在实践中调解能够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也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是真真切切为他们考虑,而非只是冰冷的一纸判文。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一个个诉诸法院的矛盾被一一化解,当事人在离开法庭之后的笑容便是给以我们工作的鼓励。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一个月来的学习与实践,感受颇多,而我们肩负的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使命,只有不断地学习与实践,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