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课堂】第73期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拒绝司法确认怎么办?

作者: 罗敏    发布时间:2026-01-09  访问次数:58

“催了几年没结果,这次真没想到他能按时付清。”近日,建始县法院驻综治中心团队成功引导当事人诚信履行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一起货款拖欠纠纷。

案情回顾

李某在王某处赊购工业用油,2020年经结算确认欠付货款12000元,并出具欠条。2023年1月李某支付2000元后,余款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未付。2025年11月,双方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于11月30日前付清剩余货款10000元。协议签订当日,王某即前往法院驻综治中心司法确认室申请司法确认。接待法官了解情况后随即审核材料,但李某一直未到场。王某电话联系李某,李某明确表示愿意按协议履行,但不愿办理司法确认手续。

“如果他不来确认,到期又不给钱怎么办?”王某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随后,法官主动联系李某,向其释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督促其诚信履行,双方再次达成约定。后李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已如约支付剩余货款。

法官提醒

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的结果,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均应自觉履行。尽管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其仍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司法确认程序可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履行加上“保险”,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 秦鑫
文章出处: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