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提交证据 被处罚款五万元

作者: 解华书 樊勇    发布时间:2016-11-17  访问次数:1542

当事人逾期提交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该证据是否能被采用,当事人会不会受到司法处罚?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被告故意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对咸丰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法院在审理姚某、谭某诉咸丰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咸丰某房地产公司故意逾期提交补充协议、补征图表、领款单等证据。鉴于补充协议、补征图表能够证明,“黄吉勋坡”土地不属于原告主张的2.30亩的土地构成,领款单能够证明被告取得“黄吉勋坡”土地后已给予原告补偿。且该证据与法院调取的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据此,法院遂作了前述罚款决定。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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