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日记】谁能明白我的心?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一,多云转小雨
我们的工作没有因为上周在龙坪执行中怄气而受影响,今天都按时上班了。小章、小彭比我更早,没到八点半就忙起来了,装订卷宗、查询财产、催促被执行人赶快履行义务,和柳林一起,乐呵呵的。
“黄法官,我今天只有一万块钱,还要在红岩给别人还账,”吴某给我打电话说,“您看,我的案件能不能再缓几天?”
“一天都不能缓,二万,一分都不能少,这是你一而再再而三定的保证。”我说完就挂断了电话,投入另一件案件的执行。
这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民事调解书查明的事实:被执行人小周(化名)、小叶夫妻在申请人大周(化名)手中前后借款共计一百九十五万元,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借款本金计一百九十五万元并支付利息。被执行人逾期未还款,申请人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大周、小周达成和解协议:小周用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抵偿借款本金五十万元,下余的债务继续执行。
但协议上面没有小叶的签名。
“既然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小周最好征求一下他妻子的意见。”我说。2
大周、小周的委托代理人完全同意我的意见,他们表示会迅速联系小叶到法院里来。
估计小叶对协议没有意见,我开始起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下午四时许,小叶来了,同意小周与大周的协议。
“柳林、小彭,我们马上去房管局、住建局,快下班了。”我说着,提起材料就跑。每一天有每一天的工作,今天必须把这件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完。
大约五点二十分,给房管局、住建局的手续送妥了。今天的工作任务总算完成了。
下班了,小章请我吃饭,“给您压惊。”他说。他以为上周被人妨碍执行的事我还没有想通呢。
压惊就压惊,虽然我的“惊”早已压过去了。一个战壕里的同事,此时此刻,只要他请我吃饭,说什么我都承认——我还是中午吃了一个馒头的,肚子正饿得慌呢。
两碗饭下肚,差不多饱了,但我还舍不得放碗。
“黄法官,我找您来了。”吴某的电话。
“你不交钱就不交吧,我们按规矩办。”我说。
“那我晚上找一下您行吗?”吴某说。
“夜不行公事!”我斩钉截铁地回答,挂断了电话。
“我趁今天的日子来交钱,带了三万。”吴某的电话又来了。
“稍等,我马上来。”我回答,甩掉碗筷,跑到办公室,拿着收据就到了门卫室请老王作为收款见证人——只要当事人来履行义务,就是还晚点我也心甘情愿。
我通知交二万块钱,吴某却抢在今夜将三万一分不少地交到了我手中。
我要给吴某安排生活,他说已经吃过了,转身坐车回七十公里外的花坪去了。
寒风凌冽,雪花乱舞,花坪的地面应该开始结冰了。吴某深更半夜往家里赶,我祝愿他一路平安。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二,小雨
罗某欠向某七万块钱一直没有偿还,我们上周带信叫罗某周一到法院来一趟的,他没有来。今天不出远差,正好抽点时间找一下在县城边上某镇上班的罗某。
九时许,我、柳林、小章、小彭来到了罗某的办公室,又没有遇到他,他的同事也说不知道他在哪儿下乡去了。
“事情不能久拖不决,”我说,“我们先和镇纪委的通个气。”
按照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那样做,不仅会使罗某颜面尽失而且会对其前程造成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执行的目的是执行案件而不是惩罚当事人,能不能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之前通过纪委做一次工作呢?做通了,能促使其履行义务,则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避免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使其受到更大的损失;做不通,再列入失信人员也不迟,我想。
镇纪委的同志非常理解我们的良苦用心,表示一定会迅速找罗某谈谈,给他做工作。
在路上,向某打电话说他在法院门口等我。“他还是来了,工作没有白做。”我想。
向某是景阳的,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返还某银行借款的义务,银行申请执行。
“向某态度很不好,你电话通知他他根本不会理睬的,”银行工作人员曾经告诉我。
从上周开始,我就开始给向某夫妇打电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功夫不负有心人,向某最后竟然答应今天到法院来。
“钱肯定是要还的,迟还不如早还。”向某说,拟定了还款计划。我在电话中征求银行方面的意见,银行同意向某的还款计划。
柳林在核实卢某的钱转到法院账户没有。
小章、小彭抽空装订卷宗。“今天不出差就打夜工。”小章说。
县直某局的职工尹某拖欠他人的借款至今没有偿还。某局称协助执行“从程序上无法操作。”立案几个月了,我们必须给申请人一个交代。
下午一上班,我、柳林、小彭直接到某局了解“无法操作”的具体原因。
“财政局认可后才能扣留工资、收入。”某局的财务人员说。
“你们依法办事就行了。按照法院文书协助扣款不需要财政局认可。”我说。话虽这样说,我们还是表态同意到财政局去一趟——了解财政局是否确有那样的指示:某局协助法院扣款需要得到财政局认可。
财政局负责人确认没有要求任何单位把财政局的认可作为协助法院执行的前提。财政局负责人当即给某局财务室负责人打电话,建议其按法院文书协助执行。
“你们以前对法律理解有误。但现在说明了,请按文书协助执行。昨天,恩施市人民法院对某拒不协助的单位罚款五十万元,我不希望这样的事在我们建始重演。”我说着,和柳林、小彭离开某局。
我们回办公室时见到了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杨某,他是来领取某保险公司支付的十万零九千元的赔偿款的。离下班还有四十几分钟,我们马上办理签字手续。但杨某今天没有领到赔偿款——我把杨某带到财务室的时候才知道朱会计下乡了,不知是否扶贫去了。
“先回家,朱会计一回来我就通知你。”我对杨某说。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三,小雨
清早签到时看到了朱会计,我马上电话通知杨某迅速到财务室领款。
下午三时许,我们在前往恩施的路上看到了微信公号“建始法院”推送的消息《中共建始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对黄志佳等同志给予通报表扬的决定》及《【专稿】危急关头 他们挺身而出》。看了消息和专稿,我们四个人我、柳林、小章、小彭,顿时觉得浑身暖洋洋的。作为执行干警,因为严格执法而受窝囊气后,能够得到领导、同事们的一个微笑或者是一句半句真诚的问候,我们就感到心满意足了——谁能明白我们的心?我们和在曹县受围殴的法官在其所属法院的待遇(其所属法院一声没吭)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难怪,对于建始法院党组的决定,网上好评如潮。就连中国法院网的“竹子姐姐”也承认:建始法院党组有担当。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多云
恩施的事情办得很顺利,我们下午三点多回到机关。
“明天去提审谭某平、谭某春,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下一步的措施。”五点二十多分钟,临下班时,谭局长安排我们。
正在这时,我的电话响了,田警官打来的。
“我们在景阳,被执行人雷某不同意执行赔偿判决,法院已经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要求明早执行。但雷某住地社情复杂,我们需要你们支援。”田警官说。
“我们马上出发,晚上赶到景阳和你们汇合。”我请示谭局长后告诉田警官。
五点半,下班时间到了,其余干警都在签到,要回家了。我们一行四人,我、小章、小彭、小李从院机关出发,到景阳去。
“佳哥,你们到了没有?”
“路上堵车没有?”
“车子要不要上链条?”
途中,谭局长一再电话询问——我们每次晚上出门,谭局长都会这样询问,在我们安全到达目的地之前他多半会坚守在办公室等着我们的消息。
晚上八点多,我们到达景阳和田警官一组汇合,连夜商量明天的工作,宣读拘留决定的、送达拘留决定书的、执行拘留的、负责外围警戒的,大家分工明确。
我们每人吃了一碗热气腾腾的砂锅面(我、小章、小彭是今天在恩施过早之后第一次进食)后就迅速上床睡觉——要保证明天有足够的精力。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小雨
清早,官店法庭的陆庭长、曾云、聪哥就到景阳了,他们是回机关办事去的。
“那我们先协助你们完成拘留任务再回机关。”陆庭长听说了我们此行的任务后主动表态。
景阳法庭邹庭长也安排李警官带车协助。
大约八时许,我们一行三辆警车、十个人到了雷某家。大概是做到了“以势压人”吧,雷某今天没有反抗。
宣布拘留决定、送达拘留决定书、上手铐,一切出乎意料的顺利。
没有人出来起哄,甚至没有人围观,我们得以耐心地等待雷某关好门窗、拉闸断电、带上手机和钥匙……一切准备妥当之后,才离开雷某家,两辆警车(陆庭长、曾云、聪哥已在雷某被拘留后先行赶赴院机关办事去了;景阳法庭案件多,雷某被拘留后,李警官已经带车返回景阳法庭办案去了)返回县城。我、小张、小彭在前面,田警官、薛法官、章飞、小李押人在后面。
十二点多,到达火车站。
“是直接到拘留所还是先到院机关?”进县城时,我征求田警官的意见。
“雷某认错了,她正在打电话积极筹钱,我们先回院机关吧。”田警官说。
下午两点半,我们参加最高法院执行业务工作培训会,薛法官、小郑继续执行雷某的案件。
五点,薛法官说“把她提前放了”——雷某钱交齐了,又承认了错误,担心她的孩子今天下午放星期回家后没有人照顾,领导决定提前释放。
谭局长另外安排小向、小郑提审谭某平、谭某春,带回了谭某平、谭某春写的书面检讨。
“他们的认识深刻,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处罚的必要了。”谭局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说。
《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不是早就向社会公开了吗?为什么谭某平、谭某春、雷某都明知故犯,并且“不见棺材不落泪”呢?这确实值得深思。
愿法治观念深入每一个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