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重调节 定分止争减诉累
作者: 蔡雾绍 李莹 发布时间:2018-04-20 访问次数:650
3月13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原告方某起诉崔某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吴某所借的欠款。
吴某是重庆巫山人,行踪不定,方某并未起诉吴某。崔某是连带保证人,方某单独起诉要求崔某承担债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崔某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吴某追偿。
建始法院的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依法向崔某送达,但崔某接到法院的电话时,认为方某未要求借款人吴某还款反而找上了他,情绪十分激动。
次日,法院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崔某家中。崔某远远地看到了法院的车辆,就悄悄地躲了起来。因为工作人员此前并不认识崔某,只能在崔某家中耐心等待,并向其家人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希望其家人能配合规劝崔某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崔某的家人也明白逃避并不是办法,找回了崔某。工作人员完成了对崔某的送达后,建议其找到吴某,共同处理,为方便案件处理,开庭时间定在一个月后。
4月19日上午9时,崔某、吴某一起到庭,经过征求原告的意见,法庭依法追加吴某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经法庭主持调解,当事人约定了还款计划。案件不到一个小时就审结了,三个当事人再次握手言和、言笑晏晏。
法院不仅应该准确适用法律,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找准当事人矛盾的症结,真正地做到定分止争。回看本案的之准备工作,案件时了救灾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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