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号被封怒起诉,这波操作666
作者: 罗敏 发布时间:2025-04-25 访问次数:92
小李与朋友小张均是无畏契约游戏的忠实粉丝。为获得更好游戏体验,2024年12月,小张借用小李的高级别账号进行游戏。不久后,小李收到了游戏账号被封10年的短信通知,申诉解封无果后,与小张协商赔偿,小李表示自己在游戏账号上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曾向该游戏账号充值1万元,小张应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小李遂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茅田法庭要求小张赔偿损失1万元及1000元精神损失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李对涉案游戏账号完成实名注册,在账号使用期间,其陆续向该游戏账户充值1万元。被告小张在借用该账户期间,因违规使用导致账户被封禁,对小李所遭受的损失负有直接过错。小李明知游戏账户不得出借,却仍将账户借给小张使用,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 关于游戏账号因封禁期间所产生的贬值损失,目前既无法作出认定,亦无权威机构可对此进行评估。综合考量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结合游戏账号充值金额、小张对账号的使用情况以及账号被封禁的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小张赔偿小李财产损失3000元。
数据、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有体物同属财产范畴,同样受法律保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虚拟财产受损,需承担法律责任。游戏玩家应严守游戏规则,避免租借、售卖游戏账号,增强法治意识,这样才能安全、合理地享受游戏乐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编辑: 秦鑫
文章出处: 茅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