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耐心与决心

——记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 樊勇 黄筱筱    发布时间:2016-05-31  访问次数:927


5月23日,这是5月晴朗的一天。清晨,我们早已在阳光的陪伴下来到了火车站附近的一栋五层楼的私房。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6月18日,该私房的所有人罗某将其房屋的二至四层、后园场坝、公共通道及一楼通道边一间住房出租给马某开办幼儿园,租期为10年,每年租金18000元,约定每年9月1日交清下一年度的租金。合同签订后,马某对所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对后园场坝进行了整修。两年来,马某都按期支付了租金。2014年9月以后,马某因资金困难,只给付了罗某租金13000元。2015年12月,罗某向建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与马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给付下欠租金。庭审中,经结算,马某共欠罗某截止2016年8月31日的租金23000元。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所欠罗某截止2016年8月31日的房屋租金23000元,定于2016年3月3日前给付。如逾期未付,则自2016年3月4日起,解除罗某与马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马某在2016年4月4日前腾退所租赁的房屋。

2016年4月4日到期后,马某未按照调解协议给付所欠租金,也未腾退所租赁的房屋,罗某遂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这便有了开头的一幕——“我们”的出现。

经罗某与马某双方协商,鉴于马某经济困难,由罗某出钱将房屋内的东西搬迁到马某的老屋。

事情原本进展的很顺利,经过7个多小时的整理,马某的大部分东西已经装运上车,准备运往马某的老屋。

太阳即将西落,第一辆车已经顺利地将东西运到马某的老屋并已腾放。“我的舅舅不允许将东西放在老屋,扣留了余下的四辆车,说是有辆车将他的屋檐弄坏了。”马某告知我们。就在这个节骨眼,谁也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突发状况。承办此案的执行人员迅速冷静下来,与被执行人马某攀谈起来,告知马某:“你要及时跟你的舅舅说明情况,而且老屋乃是你家的,你有其使用权。”“我舅舅他是长辈,他不会听我的,而且刚我妈也打电话过来,不同意我腾屋。”执行人员这下才意识到马某根本就不情愿搬迁,随即给马某做起思想工作来。天越发黑了起来,罗某开始着急了,“请了十几个搬运工,这一天的开销也是不得了。”

一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做下来,马某的情绪还是心有不愿,随即决定将马某带到法院再做思想工作。

晚上9点多,院内的那一盏灯光显得格外的耀眼。2个多小时过去了,马某终于解开了心结,给其舅舅打了数通电话,让其不要阻扰,真心同意将东西搬迁到老屋。

随即,执行人员又带着马某来到老屋处,直到车上所有的东西搬迁完毕方才离开。

凌晨1点多,带着略微的疲惫,执行人员行驶在回家的路上,这时的他们才想起那饿得咕咕响的肚子。

第二天早上,刚上班,执行人员又驱车前往火车站附近那栋房屋处,就马某在罗某屋剩余的财产进行处理。后续的财产问题处理相对比较顺利,罗某也是个比较通情达理的人,罗某表示放弃追要马某所欠的房租,鉴于马某目前经济状况不太好,对于马某在其屋内剩余的财产、房屋的装修及场坝的整修,愿意补偿马某16000元。马某欣然同意了这个方案。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后记: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得力于执行人员那不厌其烦的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的耐心,得力于执行人员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