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民法丨返还彩礼惹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作者: 周懿    发布时间:2022-03-21  访问次数:899

近日,官店法庭调处了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彩礼7.5万元现金。

   案情回顾

2021年农历5月,原告黄某(男)与被告胡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原告到被告家中“过门”时,给付了被告彩礼。后被告认为,双方在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原告与其他女子有亲密交往,存在不忠行为。该女子还给被告发送其与原告的亲密视频,并用言语挑衅被告。因此,被告不同意继续与原告交往,原告则欲要回彩礼。双方就此发生纠纷,原、被告及家人自行协商无果,矛盾激化后,原告诉至本院官店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十多万元。

办案剪影  

开庭审理时,法庭工作人员在与原、被告双方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双方矛盾分歧大,就给付彩礼金额各执一词,原告方表示是12万元现金,而被告方称只有6万元现金。办案法官为了解到案件真实情况,多次与双方律师、家人沟通,并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办案法官六个多小时的耐心审理调解,双方就返还彩礼问题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返还原告彩礼7.5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本案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彩礼。

法官寄语

离婚案件,涉及到两个家庭,倘若不妥善处理,则极易造成不稳定因素,重则影响社会安全。对于此类案件,简单地判决并不是最佳的解决方式,真正化解双方矛盾才是案件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办案法官融情、融理、融法地进行调解,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