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送赔偿款上门 顺利执结旧案

作者: 解华书    发布时间:2021-04-25  访问次数:414

微信图片_20210425171725.jpg        近日,经过建始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执行完毕一起陈年旧案。

2006年11月,田某与匡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匡某赔偿田某除保险公司应付的款项外的损失21996元,负担诉讼费6011元。判决生效后,因匡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匡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匡某是重庆巫山人,遂将该案委托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最终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匡某被限制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3月,巫山县法院干警向我院执行员通报了匡某的联系方式。执行员到县档案馆调取了2007年的执行卷宗并与匡某取得了联系,告知其因该案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履行完毕才能予以解除,匡某于3月15日向法院执行局专户入账28007元,并在3月25日向执行专户入账320元执行费。

执行员通过村委会干部了解田某的情况,得知田某已于2009年5月过世,与田某的长子刘某取得了联系。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干警于3月24日到刘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开展确认田某的继承人范围、了解继承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收集变更申请执行人资料、协调领取执行款事宜等工作,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建始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当事人少跑路、不跑路,真正做到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