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日记五则(四)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7-03-31  访问次数:732

宋某在花坪一无所有,张某雪上加霜,官店去不成了

                    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小雨

 

清晨,我推开窗户,看见天空下着小雨。

每次出来都是有任务的。八点不到,我叫醒了小章、小彭,花坪去——给兄弟法院帮忙调查。

“人人都要有爱心,如果查明宋某有财产,我们可以和东莞法院联系以后采取控制措施,反正全国法院是一家人”,在车上,小章对我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执行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宋某(华坪乡人)实际经营的某电子厂拖欠社会保险费本金27419.97元及利息6689.31元,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故意逃避义务,连社会保险费都不交,一个人,一家企业,还谈什么爱心?我同意小章的意见。

但当我们找到花坪居委会后,采取控制措施的计划落空了。花坪居委会书面证明,宋某在花坪居委会除了一个户口,其他一无所有,村干部平时连他的人都看不到。

    我们带上证明走了。

    从花坪到红岩途中,我们去三岔槽村,找张某去。

    2014年5月4,张某驾驶蔡某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到外地打工。当日下午1320分许,当车行驶至宜昌市保宜公路164KM+350M处时,因为张某驾驶不当,车辆驶出道路右侧与路边道场坎相撞,造成乘车人张某的父亲死亡、蔡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全责。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判处张某赔偿蔡某的医疗费等损失。201532,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张某赔偿蔡某车辆损失15000.00元、鉴定费750.00元、交通费500.00元、住宿费500.00元,合计167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蔡某申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夷陵区人民法院委托我们执行。

建官公路主线——岔公路(水泥路)——岔公路(砂石路),我们一路冒雨前行。路上有木料,是附近的农民砍倒后未来得及运走的。小事一桩,我们三下五除二就挪到公路边缘了,犯不着惊动还在砍柴的农民;遇到大坑,我们就下车捡几个石头垫一下,免得挺底盘。公路不通的地方就步行。

下午一点左右,我们终于到达了张某所在的三岔槽村六组。

荒山野岭中,我们好不容易看到了一个人,在山上忙农活。我们喊话告诉了我们的身份,请他配合我们工作。他说自己是中心户长。为了不耽搁他的农活,留下小彭看守车辆,我和小张爬到山上去了解情况。

“张某全家外出,么子财产都没有。车祸中,他父亲死了,他本人受伤了,又给别人赔偿,雪上加霜......”中心户长对我们说。

我相信他说的话是真实的。边远山区,现在温饱一般都能解决了,但要一家人身体好,不患病,安全。一场病,一次交通事故,往往就能导致一家人家破人亡。

三岔槽村返回建官公路主线,我们原本打算还要到官店去的,去不成了。下午三点多,我收到了手机短信通知:【建始法院】324日下午230在县公安局附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

高坪继续办案,阿里巴巴划拨的胡某的5050.00元执行款到账,这让我们着实高兴了好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