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六年之久的房屋腾退案件出现转机

作者: 陈柳林    发布时间:2018-05-07  访问次数:495

5月4日,建始县高坪镇某村,一件房屋腾退案件的被执行人田某、张某正在腾退房屋。至此,一件六年之久的房屋腾退案件出现重大转机。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21日,刘某的伯父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高坪镇某村的一层两间房屋出卖给张某,价款120000.00元。《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之前,张某及其前妻田某就在该房屋内居住。2012年8月26日,建始法院判决刘某的伯父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14年6月18日,刘某起诉要求张某、田某腾退房屋。2014年8月11日,法院判决:张某、田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腾退并返还给刘某。


艰难的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田某未履行义务。2015年1月14日,刘某申请建始法院强制执行。

在随后的三年多时间里,案件承办人、执行局负责人、副院长、院长以及房屋所在地的乡、村干部多次给张某、田某做工作,希望其自动履行义务,但张某、田某不为所动。2016年3月15日,法院发出公告,再次责令张某、田某腾退房屋,张某、田某依然无动于衷。

既要执行判决书,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法院面临两难选择。在两难之中,承办人换了一茬又一茬,执行预案制定了一个又一个,但案件却毫无进展。

刑警介入,执行案件出现转机

时间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2017年,法院领导要求执行干警拓宽思路,在注重“强”执行的同时“巧”执行。

鉴于法院和公安、检察等机关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更趋完善,2017年10月27日,建始法院向建始县公安局出具《犯罪线索移送函》,以被执行人张某、田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涉嫌拒执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建始县公安局在审查中面对面地与张某、田某交流,使张某、田某终于认识到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不仅会被强制执行,而且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张某、田某愿意自己腾退房屋了。

5月4日,建始县法院执行人员、建始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在现场看到,张某、田某正在腾退房屋。因为屋内物资较多,腾退需要一个过程,但该案可望近日执结。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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