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为立身之“魂” “做”为信仰之“本”

——让“两学一做”成为破解执行难的锐利武器
作者: 谭险峰    发布时间:2016-05-24  访问次数:968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实践,是持续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强院长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发出的宣战誓言。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力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解决执行难,首先要正确认识执行难。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求各级法院在两到三年内,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执行难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强化财产调查手段,完善网络查控系统,是解决执行难的前提;加大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制裁力度,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保障;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是解决执行难的组织基础;促进诚信机制建设、优化外部环境,是解决执行难的必要条件。解决执行难,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要通过坚决有力的治标措施,推动执行效率稳步提升,同时要着眼长远,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谋划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治本之策。

基本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特别是执行机构应“学”字当头,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思想作风建设,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松劲,紧紧围绕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执行机构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同时对照“两学一做”要求,查找在思想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突出全员性,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执行机构的各个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每位干警。要突出经常性,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结合起来。要突出基础性,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纪,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严守的纪律规矩和行为规范,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要突出实践性,每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坚定做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合格执行干警作为其人身价值追求,努力破解执行难。要突出严肃性,坚持问题意识、问题导向、问题牵引,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执行支部,重点帮助思想作风不严谨的干警,严肃处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真正做到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

要切实践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努力树立共产党员、模范法官、优秀执行干警形象。要强化党员意识,忠诚党的信仰和宗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肩负起破解执行难的神圣职责,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勇做排头兵,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要时刻铭记党员身份、法官身份,执行干警身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绷紧讲纪律、守规矩的弦,严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规范,严守办案纪律、廉洁纪律,心存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预期效果。要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局长要做“两学一做”的带头人,组织执行干警带头讲党课、谈心得,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执行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学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筹划、推动落实。支部其他成员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既要肩负起组织学习教育的职责,又要带头参与学习、自觉接受教育,要与普通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问题、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要搞好分类指导,区分不同群体、不同问题,针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紧紧围绕干警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提升教育效果。要注重统筹推进,把学习教育与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不能以工作忙、任务重为理由忽视、放松学习教育,不能以业务学习代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执行局长与执行局全体干警、中层负责人与分管单位的执行干警间以开展交心谈心、诫勉谈话、交流心得等形式推动学习教育活动。要强化督导引导,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考评的首要内容,大力宣传学习教育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开展“做合格法官”学习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切实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学”得怎么样、“做”得是否合格,最终要体现在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上。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落实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落实责任贯穿始终,确保学习教育与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避免“两张皮”。

一要加强党员队伍理想信仰建设。在牢记党的纲领中坚定理想信仰,在传承红色基因中坚定理想信仰,在对照正反典型中坚定理想信仰,牢固立身之“魂”、崇尚信仰之“本”。二要加强党员队伍思想理论建设。认真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更好地用以指导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三要加强党员队伍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绝对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领导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要加强党员队伍党性建设。进一步践行宗旨意识,进一步坚守组织原则,进一步锤炼严实作风,厚植“党员底色”,做到身心归党、以身许党、为党贡献。五要加强党员队伍能力建设。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做,着力提高适应执行工作管理理念更新的能力,着力提升助推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能力,着力提高适应执行工作方式、模式不断更新的能力,解决好“本领恐慌”问题,立足岗位作贡献。

基本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应“做”字务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科学运用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制度,实现执行模式的历史性变革。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政府机构及各社会主体之间的网络连接,建立覆盖全国及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执行查控体系。完善远程指挥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本院执行指挥系统要实现联网运行、实时指挥,建设并应用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要确保信息化成果得到充分运用,下大力气解决“重建设、轻运用”的“花架子”问题,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的情况发生。要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通过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等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

要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利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实现阳光执行。要规范执行拍卖行为,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对于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要积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实现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要完善规范体系,靠制度管人。要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

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有序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执行权配置,形成审判权与执行权的互相制约和监督。积极开展执行改革创新。以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纲要》为基准,大胆开展“微创新”与“微改革”,力争在执行改革创新某个小的方面有所突破。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的精神和要求转化为常态化工作,不断提高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司法能力,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要真正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阶段要通过简便有效的方式,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做好保全申请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及时性、有效性,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要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核查力度,继续探索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强制清算等制度。要加大对规避执行的信用惩戒力度,按照“应纳入全部纳入”的原则,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对存在规避嫌疑的,要畅通渠道,支持债权人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进行权利救济。对查实的一般规避行为,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罚款和拘留措施可以并用。对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要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的拒执罪责任。要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逐步实现系统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的自动衔接。

要进一步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高素质人才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必须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要充分关心关怀执行干警,确保执行实施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裁定权由法官行使,执行裁判庭的法官员额与其他相关业务庭基本持平,要积极争取执行工作的人员达到合理配备比例,并确保执行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及任职资格。要大力加强执行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行工作和执行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廉洁执行。

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点对点”网络查控对接中以及联合惩戒的瓶颈,及时处置阻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有效抵制和克服干预执行、消极协助执行和执行中遇到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要特别重视对解决执行难的宣传工作,不仅要大张旗鼓宣传人民法院穷尽手段、竭尽所能取得的执行工作成效,还要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要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如果把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都要求法院解决,将会造成人民法院不能承受之重。要增强担当意识,不仅要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和人民法院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还要重视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防范和化解工作,不断增强当事人的获得感。要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通过强化综合治理,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执行不能案件数量和比例不断减少、疏解渠道不断畅通、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逐步改善,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编辑: 蓝雨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