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四子一女到老却孤苦无依 九旬抗战老兵起诉获法院支持
作者: 苏美达 王婉婷 发布时间:2016-12-27 访问次数:893
此前,本网曾报道“九旬抗战老兵诉四子一女案”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建始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子女的赡养义务作出明确分配,为刘某银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刘某银与妻子育有四子一女,妻子已故三十多年,子女相继成家后,老人独居于偏僻农村,居住地离街有几个小时的路程,出门一趟不便。老人曾于1943年参加抗日战争,现已年届九旬,加之在抗战中负伤后留下的后遗症时常发作,生活不能自理。都说“养儿防老”,但看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在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时,竟然相互推诿,这位曾经历抗战的坚强老人也留下了辛酸的眼泪。
2016年9月,刘某银与子女在庭审中达成协议,但由于该协议未考虑护理费,且次子张某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粟某(张某之妻)翻悔,其他当事人也未反对,遂该协议解除。同年11月,原告长子、次子、四子经与村书记协商,为老人取得原村小学一间房屋的无偿居住权,并添置了日常生活用具。
居住问题得到解决,刘某银就生活费、护理费和对其日常生活管理工作提出请求,并要求法院对其去世后的安葬问题一并处理。综合考虑各子女在分家时的权利义务及家庭情况,建始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且负责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其余子女每月支付450元;刘某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五个子女共同分担;刘某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由三子、四子负责处理。
编辑: 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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