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建始-巫山法院联动,执结一起十余年老案
作者: 解华书 发布时间:2021-08-18 访问次数:385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一起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执行款依法及时处理的案件。
案情简介:2006年11月,田某与匡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匡某赔偿田某损失共计21996.00元,负担诉讼费6011.00元。
执行剪影:因匡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田某于2007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匡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匡某系重庆巫山人,建始法院执行局遂将案件委托巫山法院办理,案件最终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2021年3月,巫山法院干警向建始法院执行员通报了匡某的联系方式及生活现状。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到被执行人匡某,对该案采取了恢复强制执行措施,并执行完毕。当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领取执行标的款时,被其家人告知田某于2009年5月死亡。为妥善处理该案,执行法官驱车百余里,找到田某的亲属及其所在村委会,确认田某的继承人,明确告知田某亲属可依法通过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方式,承受田某在本执行案件中的相应权利。田某的相关继承人提出了变更执行人的申请,经过审查,法院依法裁定将田某的丈夫、长子、次子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由该三人领取了执行标的款。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以及第二条第一款:“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