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赴现场勘测,耐心调解初化纠纷

作者: 韩超燕    发布时间:2018-12-19  访问次数:510

近日,建始法院调解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这不仅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共处,也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2009年余某的房屋因地质灾害需异地搬迁,尔后购买了李某的老屋,并流转了部分土地,与李某家相邻而居。2012年,李某从村级公路接修入户机耕道。2013年,余某家翻修房屋,从李某家接修的机耕道和场坝经过运送材料,并对损坏的场坝进行了修补。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用水泥空心砖块在两家房屋中间的通道上修建了花台,还停放了一辆废弃的三轮摩托车,致使剩余通道仅人员和摩托车能通行,造成余某家生产生活不便。经当地村民委员会解决无果,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行。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均表示不同意调解,请求依法判决。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相邻通行纠纷,且双方是邻里关系,若简单强行判决能够解决通行问题,但案结事不能了,矛盾有可能会继续升级,故判决并不是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方式。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互换土地修路的初步调解方案后第二次到现场勘察。随后给当事人一个月的和解期限,慢慢消磨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第二次庭审中,双方在协商具体方案时发生争议。承办法官当即休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村干部第三次到现场勘察、定界,并亲自绘制勘测草图。勘察时间持续了4个小时。在法官的耐心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远亲不如近邻,一纸判决虽简单,化解矛盾终不易。法官三赴现场勘测,耐心沟通,相邻通行纠纷始得化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更好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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