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庭秩序 捍卫法律尊严

作者: 王丽    发布时间:2021-06-15  访问次数:1088

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欧某某因不尊重法庭纪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被告席使用手机接打电话,被法官警告制止后仍不收敛……,最终被办案法官当庭训诫后写下致歉信。

当天,在开庭审理案件前,书记员已经向到庭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所有到庭人员在庭审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及违纪后果。在随后庭审过程中,在被告席参加诉讼的欧某某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并公然在被告席接听电话,法官当场对欧某某的不当行为反复进行警告制止,而欧某某对此不予理睬,结束通话后直言:有必要吗?我确实业务繁忙。被告欧某某藐视司法权威,扰乱法庭秩序,影响案件正常审理。休庭后,法官进一步对其释法明理,欧某某对多次违反法庭纪律影响庭审的行为向法庭表示歉意,并写下致歉书交法庭存档。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法庭是悬挂国徽庄严神圣的正义之所,欧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法庭正常的庭审秩序,理应受到训诫。法律是神圣的,也是公平的,更是不容侵犯的,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自觉维护法庭的纪律,不容践踏法律的尊严。在正式开庭前,书记员都会向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宣布法庭纪律,目的是确保法庭秩序和庭审的严肃性。同时,法官也告诫广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切不可视法庭纪律为儿戏,否则轻者将受到警告、训诫,重者将会依法受到拘留的处罚。全体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任何在法庭上任性妄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办案法官对此有权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旁听人员行为危及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予以罚款、拘留;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张晓玥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