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教育系列】建始法院干警刘丛艳荣获“恩施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个人”称号
刘丛艳,女,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现任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1年10月至今在建始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业州法庭、民二庭、民一庭等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其先后多次被该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2021年2月,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州基层法院“办案能手”。
一、厚德载物,百行德为首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刘丛艳同志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工作和生活。刘丛艳同志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品格优良、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名誉、职位、利益等方面始终保持知足常乐的乐观心态。
二、工作扎实,业务过硬。
刘丛艳同志在法院的多个部门工作过,对于每一岗位的工作她都能胜任并能出色完成,自2011年至今她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达1200余件,调撤率达70%以上,判决案件上诉率低,无一信访案件,审结案件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刘丛艳同志也从不畏惧,且善于钻研,许多疑难案件她通过运用案件审判九步法进行审理后总能拨云见日、妥善处理。
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刘丛艳改变坐堂式审理方式,建立圆桌式、客厅式谈话方式,以“丈夫”“妻子”这样温暖的称呼代替“原告”“被告”的生硬称谓,弱化对立情绪。积极鼓励女当事人将生活中的苦楚倾泻出来,根据她们的陈述,找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告知男方应如何照顾女方的情绪、化解婚姻中的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力劝解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以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通过此方法劝解70多个家庭重归于好,女方收获了幸福,孩子得以健康成长。对于婚姻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她从不主张劝解,而是鼓励女方积极勇敢的走出婚姻阴霾,重获自由。特别是对婚姻中遭受伤害的女性,引导她们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向她们普及法律知识、向男方发报告财产令等方式维护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必须判决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尽最大可能保障女方合法权益。
三、勤勉敬业,求真务实有担当。
2019年3月,建始县人民法院施行繁简分流司法改革,刘丛艳同志被分到简案团队工作。“简案团队”虽有一个简字,但工作并非简单轻松,该团队的工作任务是全院30%的民事法官办理全院70%的民商事案件,工作量可想而知,而且该团队老同志较多,刘丛艳作为副庭长和庭长苏美达勇挑重担,为减轻老同志的办案压力,主动将老同志的办案比例由100%调至70%,将自身办案比例由100%调至145%。自简案团队成立以来,刘丛艳同志办案团队每年审结案件350余件,平均结案天数13天,公正高效的办案风格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不跑一步冤枉路的司法目标。
四、默默耕耘,静待花开
美国首席大法官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刘丛艳同志在办案一线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些经验已成为珍贵的财富帮助她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定纷止争。多年来,刘丛艳同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过硬的业务能力、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同事们的认可和当事人的信赖。她先后被建始县法院为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2021年2月,被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州基层法院“办案能手”。
五、廉洁自律、刚正不阿
刘丛艳同志时刻谨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警醒自己,从不纵欲、不侥幸、时时将自己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刘丛艳同志始终恪守公正无私、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底线,她从未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维护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丹心铸公正,柔美中饱含刚毅、朴实中满是温情,这就是刘丛艳同志,她没有惊心动魄的工作事迹,也没有荡气回肠的豪言壮语,有的只是平凡岗位上的勤勉敬业和无私奉献。她十年如一日,脚踏实地、默默耕耘、无怨无悔。她始终对政法事业充满敬仰和热爱,满腔热情,始终如一的积极投身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