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软执行”,建始法院为南京一公司收回货款20余万元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22-04-28 访问次数:991
近日,我院通过“软执行”为南京某装饰材料公司(简称“南京某公司”)收回货款及违约金、诉讼费229108.30元。
湖北某公司2019年开始向南京某公司购买仿木栏杆。2021年12月6日,南京某公司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下欠货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湖北某公司支付下欠南京某公司货款212905.30元、违约金1500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203.00元,共计229108.30元,限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建始法院根据协议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湖北某公司逾期未付,南京某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申请建始法院强制执行。建始法院执行中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考虑到,如果直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很可能让双方当事人两败俱伤,无疑会让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湖北某公司雪上加霜;采取强制措施也不一定能够收回货款。于是变强制执行为“软执行”——多次与湖北某公司坦诚沟通,释法明理,讲解拒不执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讲解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良苦用心。执行人员善意文明执“软执行”的做法让湖北某公司负责人深受感动,其克服困难筹款,并于近日一次性将229108.30元分文不少地转到了建始法院执行专户。南京某公司确认案件执行完毕。
编辑: 杨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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