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起纠纷 八旬老人状告五子女
子孙满堂本是幸事,86岁高龄的向某却与五子女因赡养问题闹上法庭。近日,建始法院业州法庭公开宣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
迟暮之年无人照料 一纸诉状状告子女
现年86岁的向某与丈夫育有三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户。 向某与丈夫此前一直跟随次女黄某戊生活,直至2014年,向某丈夫因病离世,向某便跟随小儿子黄某丙生活。
2016年6月向某因年老体弱,走路时摔伤,治疗后至今不能正常行走,日常生活需要专人护理,而黄某丙妻子于2016年9月病逝,向某在黄某丙家无人照看,遂被送到大儿子黄某甲家生活至今。但黄某甲现已年近七旬,已无能力独自照料向某的生活起居。向某因赡养问题找基层组织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承担其因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五万七千余元。
被告因交通事故住院 庭审在病床前进行
建始法院业州法庭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开庭前了解到其中一被告(向某次子向某乙)因交通事故正在住院,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经过再三考虑,并和其他几名被告沟通后,开庭当天将庭审现场搬到病床前。
庭审中,五被告依次陈述答辩意见。因向某住院医疗费用均已主要由黄某丙承担,黄某丙表示不需要其他被告分担,加之黄某甲也表示其照顾原告期间的费用不要求其他被告分担,向某遂撤回了要求五被告负担原告已产生的因病住院的医疗费和2016年6月以来的护理费的诉讼请求。
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这个家庭由来已久的矛盾也逐渐浮出水面,此前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利益纷争产生的矛盾,一度使庭审在言辞对抗之间“火药味”十足。
承办法官在了解原、被告意见后,决定当庭对该案进行调解。从亲情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缓和彼此间的关系、化解矛盾,但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五被告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迅速解决向某的赡养问题,11月10日,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原告向某随小女儿黄某戊生活,由黄某戊提供住房并进行护理;向某的生活费、护理费,由除黄某戊之外的其余四被告根据年龄状况和经济条件确定不同数额,分别按月支付;向某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各负担五分之一;向某死后安葬及其费用由黄某丙承担。
结语:
赡养案件纠纷的形成,可能具有数不清的原因,孰对孰错也难以厘清,但任何看似万分充足的理由都不足以对抗一条理由,那就是血缘关系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赡养老人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希望五被告能常思父母舐犊之情,将法律规定化为心悦诚服的自觉行为,让老人安享晚年,让社会更加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