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零一个月的“坚守”

作者: 黄志佳    发布时间:2016-06-23  访问次数:1016


6月21日,官店集镇,何某在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最后一笔赔偿款1000元,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经建始法院干警四年零一个月共四十七次终于执行结案。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

2012年3月9日,官店交通警察大队就何某、阳某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阳某赔偿何某损失50000元。3月16日,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官店法庭对该协议予以司法确认。5月21日,何某申请官店法庭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此案情况特殊:何某身体受到了伤害理所当然应得到赔偿,但阳某一家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经多方努力,法庭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阳某赔偿何某50000元,定于2012年7月30日之前支付4000元,下余46000元分四十六次支付,从2012年8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所有款项通过法院转交。协议达成之后,官店法庭固定专人负责该案的执行工作,每月督促阳某按时付款。在2016年之前的三年多时间里,法庭原有干警有的退休了,有的轮岗了,但无论人员怎样变动,该案的执行一直没有放松。2016年,全县执行工作由县法院执行局统一开展之后,执行局继续委托官店法庭督促阳某按照协议履行义务。6月21日,阳某主动将最后一笔赔偿款交到正在官店办案的执行局干警手中,干警当即转交给何某。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经过建始法院干警四年零一个月四十七次执行终于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