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中盛汇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东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资金清退公告
作者: 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访问次数:30
关于被告深圳市中盛汇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东、王静、王兴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金清退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2025年7月10日启动。
二、清退对象
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曾宪辉等149名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本案未兑付总金额数为15480542.88元,本次可清退金额为3248709.17元,清退比例约为20.99%。兑付基数以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金额为准,实际兑付金额为建始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金额×本次清退比例20.99%。
四、清退方式
自7月10日起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到建始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理领款手续。如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代为办理。
五、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盛汇通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集资案涉及12个省38市63县区75家分公司,地域广、人员多,受损集资参与人要严防电话诈骗,司法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收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718—3495095)。
特此公告。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编辑: 秦鑫
文章出处: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