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庭丨尊前慈母在 浪子不觉寒 一声“母亲”泪两行
“这个案子在起诉前包括原、被告住所地村委会、派出所、相关部门都很关注这件事,曾组织过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太大,都没有调解和好这两母子的关系,你们想调解好估计很困难呐。”原告律师这样对红岩寺法庭的法官说道。
4月8日,建始法院红岩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原告李某离婚后独自抚养被告宋某,后李某腿脚行动不便还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长大后的宋某则在外务工。双方因赡养费产生纠纷,原告一纸诉状将其子告上法庭。
8日上午,双方如约到庭,调解室内一条长凳,双方分别落座两边,中间隔着那一人宽的距离就像母子关系间那条深深的裂缝。宋某和李某情绪都相对激动,互相指责着对方的不是,李某直言其儿子在自己患病的三年间不曾回家探望过她,甚至上手术台前给儿子打电话他都没有接。宋某诉苦小时候其母亲经常打他、骂他,虽然是出于教育的目的但对其造成了童年阴影,母亲的控制欲过强,自己的两段婚姻都多多少少因为母亲的关系而离婚,孤身在外连个家都没有,情绪已经处于奔溃边缘。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着,双方长期积压的情绪终于有了一个宣泄口。承办法官说道:“赡养老人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就像你母亲抚养你长大是她的法定义务一样,她一个人把你拉扯大不容易啊,百善孝为先,我们这些做后人的还是要多关心老人啊,另一方面,现在的年轻人压力都大,孩子一人在外也确实不容易,还要您做长辈的多关心爱护啊”……承办法官用最朴素的道理和老百姓最能接受的表达方式拉家常,双方的情绪终于缓和下来。承办法官紧接着追问,那你们愿意和好母子关系吗?双方都默默地点了点头,自此调解才终于有了转机,承办法官这时给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每个月给1000元,但晚两个月也就是6月开始支付,如果原告身体有不适则可以另外找儿子要医疗费,是否可行?李某不再讲话,承办法官判断李某处于默认状态,又注意到宋某到法庭后一直没有喊过李某一声妈妈,便和宋某说:“你喊一声妈,问她晚几个月再给赡养费行不行,她是你的母亲,做母亲的哪有不心疼儿子的。”
“妈,过几个月再给行不?”起初宋某声音还很小,承办法官说听不见,宋某便大声叫了一声:“妈,说宽限几个月可以不?”李某闻声答应后便泣不成声:“我哪里是真的要你给钱哦,我就是想要你关心我一下。”宋某顿时也潸然泪下,掏出兜里的1000元给到李某,还说这是自己身上所有的钱了,不算在赡养费里,让李某先拿去用,李某说你自己拿着做路费吧。这一番推让使在场所有的工作人员都红了眼眶。尔后,宋某扶着李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完字后便把李某扶上车送回家了,至此,该案已调解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