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零执行 诉源治理再创新
作者: 粟 钢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次数:806
近日,建始法院官店法庭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签署完调解协议当天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向某夫妇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与湖北建始某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万元。借款后向某夫妻二人仅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仍欠银行借款本息共计17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兼顾营商环境与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最终确定了还款金额与还款期限,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银行给予向某夫妇2个月的宽限期。
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协议签订后,法庭单独留下了向某夫妇,向他们讲述了法律对于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相关规定,并为他们算了一笔若不履行,借款利息持续计算的“经济账”,释明主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向某听后表示将积极组织资金尽快还款。当天下午向某给法庭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已经还款,并发来一张还款单。原来是向某从法庭离开后就联系买家将自己的车辆出售,下午一上班就前往银行,将涉案借款本息一次性付清,并就另外一笔未到期的借款也偿还完毕。
“现场调解,当天止分”,是官店法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不仅如此,法庭还在深化诉源治理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推出了《督促履行记录表》,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联系当事人,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目前,法庭已通过该工作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30件。
编辑: 覃瑶
文章出处: 官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