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并用化纠纷

作者: 王丽    发布时间:2018-12-25  访问次数:455

生活中,虽然夫妻双方一纸离婚协议便突破“围城”,但其背后也带来各类后续问题,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尤为突出,往往因为双方之前矛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此类案件,承办法官摆脱“就案办案”的思维,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并以子女亲情为出发点化解矛盾,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近日,建始法院通过此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抚养纠纷案件。

薛某与尹某原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龙某。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并就龙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约定由薛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龙某满十八周岁为止。但随着物价上涨,尹某一人带着龙某在福建生活,渐渐感觉力不从心,加之薛某没有按月准时支付抚养费,使母女二人生活更为拮据。尹某和薛某就增加抚养费问题沟通无果后,向建始法院起诉,要求薛某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龙某满十八周岁为止。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与薛某联系,起初,薛某见到工作人员后一度情绪比较激动,表达其对过去婚姻、家庭的不满。承办法官在平复了薛某的情绪后,一方面从法理上对薛某进行说明,指出抚养费表面上是小孩母亲出面主张,但实质是女儿向父亲主张。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从情理上指出,孩子本来就因父母离异,成长受到影响,如果抚养费不能按时支付和适当增加一点,一是影响孩子的生活,二是让孩子产生强烈的被抛弃感,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从长远来看,孩子会逐渐成长,抚养义务及时尽责也是维系亲情的重要手段,拒绝按时或者适当增加抚养费就是亲自割断和女儿之间的亲情纽带。经过长时间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薛某同意每月按时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此,此案顺利调解。

在审理此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寻找矛盾根源、亲情触动、促纠纷解决的办案技巧,不仅良好地发挥了法律自身“定纷止争”的功能,也保障了该类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孩子提供了一个安定的家庭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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