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受理一起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

作者: 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3-02  访问次数:546

228日,建始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杨某是一知名影视演员,近期发现建始一超市中的某品牌黄金柜台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含有原告的多幅照片制作广告,进行黄金及首饰等产品的宣传推广,认为该超市和某品牌黄金柜台的经营者侵犯了其肖像权、姓名权,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诉至法院后,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的行为;2、判令两被告在恩施州的报纸上刊登公开致歉声明,同时向原告出具内容相同的书面致歉声明;3、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五千元。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业务庭,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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