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出现裂痕,法院主动做好“贴心人”

作者: 曾云    发布时间:2022-05-16  访问次数:637


租房出现裂缝,存有安全隐患,但出租人未履行租房的维修义务,承租人能否因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返还相应的租金?2022年4月27日,原告李某某因租赁被告陈某某的房屋出现裂口,存有安全隐患,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至本院,要求被告退还其部分租金。

释法明理,化矛盾于萌芽阶段

景阳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通知被告应诉,并提前了解案涉纠纷的争议焦点。5月9日,承办人通知被告到法庭后,耐心听取了案涉纠纷产生的缘由。鉴于案涉租赁房屋出现多处裂缝,存有安全隐患,且双方未就房屋的修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继续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对其具有非难性,亦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及纠纷的化解。经承办人不断的释法明理,并中途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就案涉房屋的租金退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就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的使用情况亦存有争议,后经承办人调处,双方就水电费用的退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做好矛盾预判,当好司法为民“店小二”

   双方就案涉房屋租金等费用的退还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人考虑原告还需腾退租赁房屋内的物品,为避免再次起纠葛,本院就双方达成的上述费用的给付予以明确后,并当庭要求被告将相应的款项转至法庭工作人员处,随后便通知原告于第二日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予以腾退后,将租房交给被告。

   5月10日上午9时,为避免双方在腾退房屋过程中出现新的矛盾纠纷,法庭工作人员亦迅速到达现场,一边监督原告有序的搬出租赁房屋内的物品,一边就现场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如钥匙交还,墙面装饰物品的拆除,地面卫生等一一当场化解,直至原告腾出所有物品,将案涉租赁房屋交给被告,并当场将收取的被告退还的租赁费、水电费等费用转账给原告后,工作人员才离开现场。至此,一件因房屋裂缝引起的租房退租、房屋腾退等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当前正值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关键年,景阳法庭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的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的职能定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研判案情,提前预判矛盾的触发点,避免产生“蝴蝶效应”,强化诉调对接、诉源治理,做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地化解,认真当好司法为民“店小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和高品质生活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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