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忙元宵,法官忙办案

作者: 民一庭实习生 苏佳    发布时间:2021-02-26  访问次数:481

春节之末,谓之元宵。上元佳节,行人匆忙,相逢处,光相射,望千门如昼,皆以此为祝,延贺新春。

  此为欢乐祥和之日,每家每户团圆相聚,可是,建始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们依旧忙碌如往日。

春节期间讨债多,自农历腊月中旬以来,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类欠款案件便多了起来,许多外出务工的当事人趁春节回家过年望把欠款追回;有些回来得稍晚,新年正月初七正式上班后,只见立案庭前,熙来攘往。部分人常年在外务工,若按正常诉讼程序打官司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会耽误务工的最佳时期。基层工作的法官们时时刻刻都在琢磨这些问题,只有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才能有效妥善解决纠纷,做出公正判决。故而,建始县人民法院对大量此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如此一来,只有极少部分进入了常规诉讼程序。

为了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今日在受理周某诉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考虑被告方某在外工作,为减轻双方诉累,民一庭刘法官通过电话作了大量前期铺垫工作,初步统一了双方的调解方案,采取网络庭审的办案方式,双方如约签署了调解协议。在案件圆满化解之余,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原告周某连声称赞:“真是人民法官为人民啊!”,被告方某也由衷感叹:“真没有想到元宵佳节法官们还在办案,我敬佩你们!也为我之前的行为感到惭愧,一定将欠款早日还清。”

“头顶法律、眼望百姓、心怀良知”是我一向奉行的司法理念。民事案件办理中,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更应是亲和力的象征。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庭审上,还反映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作为亲和力的象征,法官须在调解过程中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往往需要法官付出愚公移山般的勇气和毅力,这也更是法官们的职责所在;让社会多一份宽容理解,多一份安宁和谐正是法官们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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