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薅羊毛”式盗窃 原是熟人所为!

作者: 张清波    发布时间:2024-07-16  访问次数:1273

    上锁的卧室钱财却不翼而飞?每次一点点,竟被“薅羊毛”至6万余元……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个事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在一家洗浴店内从事保洁工作,202211月某日,刘某发现洗浴店三楼,老板赵某卧室门锁上的钥匙未及时取走,于是私自偷配了一把钥匙。20232月至8月,刘某趁赵某外出之机,多次使用偷配的钥匙进入赵某卧室,在沙发、床头等处翻找赵某钱包,每次盗取现金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直至案发时,已累计盗取赵某现金6万余元,并将赃款用于购买保险和个人生活花销。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刘某多次实施盗窃,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并有退还赃款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综上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可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切莫因一时贪欲铤而走险,否则难逃法律制裁,让自己身陷囹吾,追悔莫及。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将家门钥匙随身携带,切勿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第一款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