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录像遭收缴 法律威严不可破

作者: 冯超 廖德胜    发布时间:2017-09-20  访问次数: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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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书)

9月19日上午,景阳河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法警发现其中一名当事人未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上用手机录像。法警故上前暂时收缴了当事人的手机,随即将该名当事人带至法庭办公室。

经检查该当事人手机中存有法庭录像,法警遂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去录制内容,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与教导,当事人承认自己在庭上录像发微信的事实,当场删除录像,同时写下书面检讨,承认自己的书面行为,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

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法律威严不可破,法律规则不可废。为保证庭审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景阳河法庭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依然为庭审工作配备充足人为,维护法庭秩序,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