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联席会议为抓手 努力提升案件质效

作者: 刘国儒    发布时间:2018-05-21  访问次数:1061

为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审判经验交流,既保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又“放权不能放任”。近日,我院在原制定的《审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基础上,又出台了《法官联席会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确保审判质效。

一是法官联席会议成为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规定》规定院领导可以法官的身份参加法官联席会议,会议由各庭庭长负责召集。案件经讨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或多数意见与主审法官意见不一致的,可提请分管院领导召开专业委员会或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二是法官联席会议成为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意见虽只是参考性、咨询性意见,但要求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认真参考意见,并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系统对相关类案检索,了解相关裁判尺度,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并对应提交讨论而不提交讨论,或对法官联席会议指出的明显不当不予采纳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错案责任。

三是法官联席会议成为法官相互学习交流的核心平台,实现法官之间的相互提高和优势互补,有力提升了法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