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均要求离婚,法官却判“不准”
作者: 刘振华 发布时间:2016-09-02 访问次数:816
近日,建始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当事人均要求离婚,法官却判不准离婚。
蒋某与彭某系小学同学,可谓青梅竹马,成年后幸福的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并修建了房屋。2003年初,全家搬到城区租房居住,蒋某在家带孩子,彭某打工养家糊口。起初夫妻关系较好,可随着下滑的经济形势,打工收入有所减少,而蒋某性格要强,认为彭某挣钱太少,双方随之发生矛盾。2016年7月30日晚,双方发生矛盾后产生肢体冲突,蒋某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自小便相识感情深厚,此刻提出离婚纯属赌气行为,这一想法也在随后与当事人交谈中得到了印证。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的家庭情况以及身边的案例,情真意切的劝导双方当事人不要意气离婚,同时对双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建议。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彭某最终表示自己不想离婚,蒋某也不再坚持离婚,本案以调解和好结案。一场离婚纠纷就这样在法官人性化的审理和当事人的感谢声中完美结局。
编辑: 蓝雨
文章出处: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