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 孩子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作者: 吕金花    发布时间:2024-09-23  访问次数:285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子女是否有权请求其支付抚养费?

近日,

建始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

婚内主张抚养费的纠纷案件。

   杨某与龙某于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次年生育一子小松,后因感情淡化,自2020年9月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小松一直跟随母亲杨某生活,龙某仅给付小松学费至2023年底,后未再支付抚养费用,小松现起诉要求父亲龙某支付自2020年3月起每月20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与龙某于2020年9月开始分居,小松一直跟随杨某一起生活,期间龙某每年支付小松学费,未固定支付抚养费。杨某与龙某虽分居,但双方对小松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杨某、龙某分居期间,龙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小松有权向龙某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

本案中,被告龙某在分居期间支付小松的学费至2023年年底同样属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本院酌情确定小松的抚养费给付时间自2024年1月开始起算。

结合龙某同意自2024年1月起按1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小松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意见,本院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小松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酌定龙某支付小松的抚养费标准为1639元/月。

在很多人固有认知中,抚养费纠纷多是发生在离婚后,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抚养费。父母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作为父母的基本责任,应认为其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这与其父母是否分居、是否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分割无关。

此外,法院提醒:父母矛盾不应涉及子女,父母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编辑: 侯丽霞
文章出处: 红岩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