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丨合作变“对薄”,调解化干戈
“我不是要他给我赔很多钱,晓得被告曹某是残疾人士,也知道他家里没有亲人了,只有一个哥哥还远在高坪,但是我真的是对曹某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感到很痛心,这些银杏树已经长了五年了啊......”原告某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法官做调解工作室这样说。
原告是一家种植苗木的专业合作社,2016年,该合作社为了拓展种植规模,带动农民增收,社员用承包土地和劳动力入社进行苗木种植,在龙坪乡与当地十余户农民签订了《社员入社协议书》,并约定由该合作社无偿提供苗木、销售渠道、种植技术服务以及订立购销合同,由社员负责种植栽培及管理等事项,销售所得利润该合作社与社员三七分。
被告曹某也属于该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之一。
2016年2月29日被告曹某与原告某专业合作社签订《社员入社协议书》,而后被告曹某在原告处领取银杏树苗9600株,2019年到2021年三年间,原告都按分成将收益汇款至被告。然而,2022年2月,被告因自身有三级伤残,且患有多种重大疾病,多次提出要原告安排人接管树苗管理,但原告一直未答应,而后被告认为已经多次通知原告来进行接管,原告未来,就自行视为原告已经违约,径直将栽种的树苗全部砍伐,至此矛盾急速升级。
开庭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对被告曹某不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砍伐银杏树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其次,向原告方说明被告的情况,希望原告方能考虑下被告的自身情况,酌情减少一定的费用。最后,建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表示歉意。
原告方听后表示可以体谅被告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栽种树苗,但是被告径直砍伐已经栽种五年的银杏树的行为却是损人不利己的,导致原告产生损失21600元,同时,不利于原告对其他社员的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表示只要被告能在社员微信群道歉,再支付10000元的损失费,可以不再追究被告的责任。被告方则表示同意接受法官的建议和原告的要求,当庭向原告鞠躬道歉,并在微信群发表声明,希望其他社员引以为戒!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也得到圆满解决。